国家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招生简章 一、项目简介: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是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建立的综合性试验基地,基地依托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授权,在国家新职业项目领域开展试验性培训与鉴定工作。为加快采购人才的技能培训,规范采购行为,统一操作标准,提高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论证,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编制了国家采购师职业标准。采购师职业资格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国家级采购师认证与考核体系的空白。北京恒信高科管理科学研究院被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授权为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机构。
二、核心课程: 市场研究、需求确定、采购战略制定、采购计划审核、采购流程规划、采购洽商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采购物流管理、采购组织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供应链管理、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及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利用与改进等课程。
三、资格等级与申报条件: 采购师(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助理采购师资格证书后,工作4年以上; (2).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 (3). 具有相关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 专科五年; (5). 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收费标准: 采购师:3000元(培训费、报名费、考试费、鉴定费、教材费) 考试合格后,由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上课时间: 采购师周末班:2007年3月25日——2007年4月22日(周日全天上课)
六、报名方式: 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学历复印件一张;工作证明一张(注明实际工作年限);照片二寸四张(蓝底、照片背后写上名字) |